在基层法院的案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不仅数量多、占比高,而且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更具对抗性、更易情绪化,导致案件的处理难度更高。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正阳山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最终放下矛盾,和平离婚,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系自由恋爱,二人于1996年3月21日在孙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长女王甲已结婚,长子王乙于2010年出生,现年14周岁。因双方平时沟通较少,双方家庭之间也有诸多矛盾,遂原告高某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蒋保新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组织面对面调解。对话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离婚意愿强烈、和好无望后便转换调解思路,将重点放在子女抚养上,劝解双方理性解决纠纷,以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和伤害。最终,两人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圆满化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婚姻关系关乎万家安宁。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家庭矛盾,更体现了孙吴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下一步,孙吴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法治理念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构建和谐家庭、平安社会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