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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孙吴 法护万家·解民忧】孕妇讨薪难 法院来“撑腰”

  发布时间:2025-02-11 14:23:33


案情简介

20204月,李某通过微信与宋某达成加工十字绣交易,完成刺绣后宋某拒绝向李某支付手工费及材料费8138元,故李某向孙吴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宋某仍未给付欠款,20225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时刻

执行期间,因宋某怀有身孕,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经济境况窘迫,故李某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待宋某哺乳期过后再给付欠款。202411月,孙吴法院执行局突然接到李某电话,表示宋某哺乳期已过,自己正在宋某家中,与其协商履行欠款未果,希望法院介入。

执行干警赶到宋某家中,发现申请执行人李某此时也怀有身孕。得知执行干警到来,宋某拒不开门,在确认宋某在家后,执行干警联系派出所干警、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强制开锁,进屋后干警多番劝解,宋某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欠款,其家属对执行干警也多番阻拦,最终在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宋某与其家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下午便履行了全部款项。“当时李某考虑你怀孕时经济状况不好,同意延期执行,现在她怀孕了,将心比心,这钱也该给了呀!”执行干警语重心长地劝说。经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宋某现场签署悔过书,并对其家属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进行道歉,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执行案件实施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例,不仅给被执行人上了一堂“拒执课”,也让申请执行人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

终结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被执行人的义务如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方法

一是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三年内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的,法院视情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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