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焦某当场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被告焦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六千余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焦某未能按时还款,李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孙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焦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海婷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曾是朋友关系,刘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
经过刘法官的悉心调解,焦某当庭向李某给付部分借款本金三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刘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帮我要回了借款,还化解了我和焦某之间的矛盾。”李某激动地说道。焦某也表示,刘法官的调解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诚信守法,按时履行债务。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孙吴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展现了司法温情,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孙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