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6:31:37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件号:(2023)黑1124执566号
案外人:孟祥飞
发放金额:12,000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代收原因:因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现将孟凡军生活费12,000元发放至孟祥飞卡中。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8446112
特此公告
孙吴县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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