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荒漠中那一片“绿”
24年前的夏天,刚刚迈出校门便幸运的成为孙吴法院的一员。低矮、破旧的平房与门前鲜红而硕大的国徽形成强烈反差,眼前的一切与脑海里憧憬的庄严、神圣相去甚远,我却从心里给自己定下目标--坚守良知,追求公正。24年过去了,青春的理想和抱负已经被岁月浸蚀殆尽,只剩下“信念”支撑着我蹒跚前行。
上班没几天,作为书记员,我跟着院长进了“关”,历时两个月,足迹遍及八个省、市,办理了数十起案件。在山东临清,被告是一个小厂的厂长,苍老的面容下最突出的是充满血丝的眼睛,通红的脸庞掩饰不住焦虑的心情。他与原告律师的激烈“冲突”让我有些手足无措,偷瞄了一下,我的院长始终正襟危坐,嘴角挂着一丝笑容,我竟不由自主的沉稳了。过了一会儿,他摆摆手,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开始讲事实、说道理、谈法律,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一个上午,时间飞逝,情感的距离却渐渐拉近,最终冰消雪融,因愤怒而舞动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费尽周折,成功调解了一起棘手的案件,院长的心情大好,吃起饭来津津有味。我实在憋不住问道:你是怎么把这么难缠的事情处理得这样圆满的呀。院长笑一笑:很多事情看似艰难,总会有解决的办法。我又问:什么办法呢?他想了一会儿,慢慢的说:只要你有“信念”。我有些发懵了。他看出了我的疑惑:也许你现在不太理解,很正常,慢慢儿来吧,慢慢儿的你会理解“信念“究竟能带来什么。
从一名书记员一路走来,职务在升迁,经验在积累,情感在丰富,“信念”也由当初模糊的词汇变得越来越丰满、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深刻。
2008年,一件轰动全城的因烟花爆炸引起的赔偿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不可调和。经过深入了解案情,我和审判人员一道对双方展开“情感交流”,引导被告烟花生产厂家进行“换位思考”,从企业“良心”催生的正面效应,原告因伤害造成的生活困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几天的反复,双方终于实现了和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七万元。原告的亲友感激地对我说:这几天你们一直辛辛苦苦做双方的工作,我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谢谢法官。回到家,多日的疲乏一起涌来,心情却格外舒畅。我知道,这个案件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不过能让被告心甘情愿的把赔偿款一次给付,即避免了因不服判决而造成日后无休止的诉讼之累,也免去了执行中“猫捉老鼠”的麻烦,当事人还深切感受到法律充满柔和与温暖的一面,我们付出再多也值了。
那些岁月里,巡回审判中的顶风冒雪,剑拔弩张中的苦口婆心,调处纠纷中的日日夜夜,裁判文书中的明责论理,我都牢牢铭记着老院长的这番话。教训可以汲取,知识可以充实,而“信念”始终成为心中的永恒。有了“信念”,积怨、委屈、愤怒都可以尽力理解;猜忌、刁难、诬陷也能够从容应对。也许结果不能让每一个人都满意,也许效果达不到真正案结事了的目的,却足以扪心自问而无愧色。
面对无数次纠纷、经过无数次历练,处理案件的办法和技巧逐渐丰富,审判经验和能力日臻成熟,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心中对良知的坚守以及对公正的追求,最终化为“信念”的执着。“信念”是目标的阶梯,“信念”是行为的动力,“信念”是抵御诱惑的屏障,“信念”是战胜自卑、懦弱的勇气,“信念”是对理想的坚定不移。在矛盾错综、诚信缺失的当下,信念更像是荒漠中突兀的一片“绿”,哪怕是一簇低矮的灌木,哪怕是一枝孤单的泡桐,哪怕是一颗脆弱的小草,对于荒漠中艰难跋涉的人们,无疑是一片盎然的充满生机的希望。有了这份希望,矛盾会化解,诚信能回归,社会终将变得越来越美好。
泰戈尔说:“信念”是鸟,它在黎明仍然黑暗之际,感觉到了光明,唱出了歌。作为一名法官,我会以“信念”为翅膀,永不放弃追求正义的飞翔。
(该作品在2013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院文化特色项目”、“法院党建创新范例”、“法官办案感悟”、“党建文化理论研讨”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优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