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离异引发财产纠纷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主动履行判决
好聚好散or反目成仇
法院这样做!
郭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14年2月在孙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跟随郭某生活。2021年6月王某在外打工时发生工伤,现身体尚未康复。郭某与王某2022年12月分居至今,现双方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郭2023年9月,王某向孙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郭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2024年3月,郭某向孙吴某于2023年8月向孙吴法院提起诉讼,孙吴法院作出判决:一、准予郭某与王某离婚;二、婚生子由郭某抚养,王某承担每月800元抚养费至满十八周岁止;三、郭某给付王某财产分割款6.8万元。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在电话里与双方沟通,双方同意执行干警做出的和解方案。执行干警来到牡丹江市林口县后,王某现场反悔,称不同意方案,双方为此争吵不休。执行干警理清矛盾思路,积极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不支付抚养费,郭某不给付财产分割款。最终,郭某撤回执行申请,王某同意结案。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离婚绝不只是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包括处理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人身和财产纠纷,孙吴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寄情理法于案件调解,从源头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