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法院始终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突破执行速度,两天跨越三城市办理五个执行案件,成功化解两起执行案件,其他案件继续执行中。
第一日,执行干警来到牡丹江市林口县针对郭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对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双方均向法院申请执行,临行前王某已经答应干警给出的和解方案,但现场反悔,称不同意方案,双方为此争吵不休。执行干警理清矛盾思路,积极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撤回执行申请,王某同意结案。
执行脚步不停,执行干警来到佳木斯同江县,被执行人杨某与张某去年经调查明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查封的银行账户应到期续封,执行干警及时办理续封手续,以保证胜诉者的权益。
稍作整顿,执行干警第二日来到哈尔滨市,因被执行人张三(化名)主动给付执行款,执行干警解除对张三名下房产的查封。随后立即出发阿城区,针对李四(化名)劳务伤害纠纷一案,查询李四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并办理续封手续。
孙吴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创新举措,用足、用够、用强执行强制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