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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孙吴 法护万家·解民忧】调解书不按期履行 恢复原判决执行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9:59


“说好了会还钱的!”近日,面对孙吴法院执行干警催促还款的电话,被执行人某村委会一再找借口推脱。

原来孔某与某村委会发生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2月,孔某起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村委会承诺从2020年起,分三年还清原告孔某欠款及利息49,872元,事后双方针对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孔某给付第一笔20,000元后,再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8月,孔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孙吴法院执行员依法向某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积极与其进行联系。12月中旬,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起初,某村委会村主任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味强调“不是不还钱,只是现在村里没能力给”,也不表态具体的还款时间。

   

     于是,执行法官、执行员共同做村主任工作:“你们双方的调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如果你不履行,对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会冻结村委会账户,甚至处置其他资产的可能……”

    通过执行法官和执行员耐心的释法明理,村主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态愿意主动履行所欠款项,当日便凑齐欠款完成给付,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法院所出具的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双方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性质上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原则上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由此出具的裁定书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之后当事人未按裁定书履行相应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直接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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