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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孙吴 法护万家·解民忧】定分止争 调解先行

  发布时间:2024-01-22 15:25:07


案情回顾:邢某从事收粮业务,2023年11月18日邢某从孙吴县奋斗乡十八连收粮返回途中路过十九连队时,看到麦场有被告胡某的玉米堆放,通过双方协商胡某以每斤0.76元价格将堆放的90吨粮食出售给邢某,邢某通过手机转账5,000元作为收购粮食的定金并同时出具定金收条,邢某于2023年11月25日准备好拉粮车后电话告知胡某要去拉梁,胡某告知邢某3天前已将粮卖掉,被告胡某违背了诚信守信原则,邢某要求被告胡某返还原告定金5,000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10,000元,请求判令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3.45%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给付时止。


法官董丽先组织双方参与证据交换环节,仔细核查证据,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明晰法理和道理。在法官董丽的主导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胡某的女婿当场转账8,000元给邢某的代理律师,邢某当庭撤诉。同时,当天出具撤诉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确认,为法院速裁团队高效专业的司法工作点赞。


孙吴县人民法院法官始终坚持用心用情解决好每一起“小纠纷”,办理好每一件“小案件”,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孙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以调解为先,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孙吴建设。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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