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吃饭打白条
欠账2.7万
老板难以追回
孙吴法院充分发挥“第一线”作用
矛盾化解在源头
2008年至2014年间,某村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多次到刘某家的饭馆进行招待、吃饭消费并签单。刘某共计为村委会垫付招待费、出租车费用、柴油费用共计2.7万余元。刘某多次进行索要,却迟迟未得到给付。在此期间村委会向刘某出示了某村集体债务明细表,表明村委会的账户已经注销,但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同一个账户,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诉至法院。
针对该类追偿权纠纷案件,孙吴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寻找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询问被起诉人拖欠招待相关费用的原因并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最终该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面对涉追偿权类纠纷,孙吴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以情入手、以法为据,摆事实,讲道理,将群众利益落在实处。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取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