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闫某吗?这里是孙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你向本院申请执行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案款剩余72000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请你拿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到法院来领取。”
闫某与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闫某曾多次向李某要求返还其没有合法根据所取得的利益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案涉证据,依法判决李某应当向闫某返还不当得利。2022年10月,闫某向孙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返还1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就如何还款进行约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明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悉心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违背公序良俗且违法,不得再挑战法律底线,做出以下还款保证:从2022年11月开始还款,最晚不得超过2024年11月前将10万元及利息还清,最终李某提前在2023年7月份还清10万元及利息,至此案结事了。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是要返还的,拒不返还的话,法院会强制执行,还会产生诉讼费、执行费等更多的费用。 公民个人应树立正确的诚信理念,维护诚信社会和谐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