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显得尤为重要,朋友借车,但借用汽车却存在风险,如果遇到借车不还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近日,孙吴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2016年,A某购买一辆轿车,在2016年11月,车被朋友B某借去使用,并承诺几天返还,但一直未返还,且B某将案涉车辆私自抵押给C某。因此,A某于2023年7月向孙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依据A某举示的证据所载内容,并结合当庭所作陈述,能够证实B某借用A某的轿车至今未返还的事实客观存在。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因B某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及申辩的权利。B某借用原告车辆后不予返还,侵犯了A某的财产所有权。故本案判决如下:B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返还A某所有的轿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物权编)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民 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劳动创造财富,奋斗成就人生,任何通过不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