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解一下咱们法院的立案流程,上面有立案所需的材料、联系电话,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电话咨询!”孙吴法院工作人员下乡宣传的过程中,亲切的为居民群众讲解立案相关事宜,得到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孙法“E”服】明白卡之--买卖合同纠纷所需材料
买卖合同纠纷所需材料
1.起诉状(落款处须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明,如书面的买卖合同、货单、欠条、收款凭证等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其他证据
注意事项
1.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左侧留2.5厘米装订线
2.温馨提示: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加盖公童)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工商档案查询信息一份(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查询并打印)
3.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4.证明管辖连结点的证据
如未约定管辖法院,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提起诉讼的,须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证明或现住址的物业公司、居委会或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其在孙吴县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现在仍在该地址居住的居住证明原件
孙吴县人民法院诉论服务中心电话0456-7236391
孙吴法院将继续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原则,不断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便民举措,着力打造“一站式”司法服务,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