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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法“E”服】 “E”庭审,解纠纷,便民高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8-15 14:42:57


如今,云技术将法庭从“线下”搬至“线上”,即使当事人足不出户,也可以隔空参加庭审,且在线审理的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线下审理完全相同。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孙吴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模式依托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实现数据多跑路,时间快让路,群众少跑路,始终践行司法为民,温情司法的理念,着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日,孙吴法院网上审理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外出务工,未能到达现场开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故进行网上开庭。

案情回顾:

2021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浙江省打工时相识,完工后刘某又联系王某去上海市一起打工,打工过程中,刘某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3万元,承诺至多借4个月。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王某共给刘某转款3万元整,2022年2月28日当天,刘某给王某出具欠条一份。王某向刘某索要欠款多次,刘某至今未返还欠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

法官提醒:

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

1.签署借据、借条、借款合同等能够体现双方借贷关系的字据。

2.在资金的给付上尽量留痕。

3.以书面的形式对利率予以确认。

4.注意留存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民间借贷有风险,借款须谨慎。当事人应特别注意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即使熟人借款,也要审查借款用途、诚信度,在不愿、不宜借贷时,要勇敢地说“不!”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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