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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孙吴 法护万家·解民忧】小打小闹酿成大祸!

  发布时间:2023-05-26 14:51:23


有些人能动手,绝不动嘴,

然而事实证明冲冠一怒带来的后果总是让人悔不当初

近日,孙吴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023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基本案情:在孙吴县人民广场西侧,刘某踢毽子时不小心踢到李某的右腿,随后李某用右手打了刘某左侧面部,致刘某面部及左耳受伤。伤后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故刘某诉至法院。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13,697元;2.要求李某负担诉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裁判结果:本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李某于2023年5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2.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刘某负担。

 

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李某主动到法院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提升办案效率,服判息诉效果明显。

法官后语:日常生活中发生口角争执实属常见,提出赔偿合理合情,类似纠纷看似不复杂,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故此,发生争执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审判聚焦重点。纠纷发生时,侵权责任人要承担一定责任,如被侵权人对于本次纠纷的发生具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通常情况下,打架是双方过错,生活中发生矛盾冲突要冷静,妥善处理。

下一步,民事审判庭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审判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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