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届年会获奖论文结果的通知》,其中孙吴县人民法院董丽同志撰写的论文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奖!
董丽,女,现任孙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二级法官。她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群众的广泛好评。从法学硕士到法官助理再到法官,变的是角色,不变的是初心。董丽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显赫的职位,也没有耀眼的名望;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但其勤奋、朴实、兢兢业业,不追名逐利,在平凡普通中激扬着自己的青春,在默默无闻中见证着共和国法治的风雨,在无私奉献中昭示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谛!在司法改革的长路上,忠诚地把自己定位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以执法为民为己任,以优良作风为标尺,演绎热血澎湃的激情人生!
往昔已展千重锦,明朝更进百尺竿。孙吴法院今后将以提升素能为根本,始终保持赶考的心态、拼搏的状态、奋进的姿态,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奋楫扬帆,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