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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3.04”盗车杀婴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3-07-25 06:46:40


  今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春“3.04”盗车杀婴案进行终审宣判。该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7日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周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周喜军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家林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终审裁定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洋洋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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