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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孙吴 法护万家·解民忧】“人死债消”还是“夫债妻还”?

  发布时间:2023-02-15 13:22:26


假如借了钱还未还清

债权人就不幸去世了

“人死债消”还是“夫债妻偿”

近日

孙吴县法院执行了一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当丈夫因病去世

所欠债务又该何去何从

案情回顾

付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向吴某借款 2万元,吴某以现金形式给付付某借款2万。付某坚持给吴某出具借据,且出具的收据均为付某本人签名,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一年后,付某因病去世,借款一直未归还,吴某诉至孙吴法院,要求付某妻子张某给付借款 2万元。

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付某与吴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张某也同意返还她丈夫付某生前所欠吴某债务,并表示可以用付某名下的存款先偿还,在调解员的见者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

又过了半年,张某却迟迟未主动履行协议,无奈之下,吴某来到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现,付某名下银行卡仍有财产,在跟张某沟通核实之后,张某让执行员直接从付某的银行卡进行划扣,用于归还其2万元借款。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孙吴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是付某的妻子,也是付某的继承人,继承人既要继承遗产也要继承债务,付某的去世不是不还钱的理由,故法院要合理、合法地使用手中的权利,维护吴某的利益。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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