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权威。就算是退役军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也没有例外,看法院如何维护公平正义。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孙吴法院对原告李某A与被告李某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B在2018年12月6日一次性给付原告4千元;2019年2月1日一次性给付原告15万元;2019年7月1日一次性给付原告49万元。

李某B迟迟不履行协议,无奈之下,李某A在2019年向法院申请了三次强制执行。前两次执行时,执行员体谅退役军人的生活苦,工作难,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多次到爱辉区进行约谈。经过一番沟通交流,李某A与李某B每次都达成和解协议,但每次李某B都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只是归还一部分欠款。
2023年1月,李某A再次来到法院,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执行员立即到李某B所在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询李某B的工资卡并冻结,告知李某B,如果继续不履行协议,法院会冻结划扣李某B的工资卡,同时被列入失信人员执行名单。李某B来到银行后,在执行员的见证下,终于归还剩下的所有欠款。
李某B的行为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典型行为,法院执行不仅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更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科学、及时、有效地惩处这种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