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您没看懂,今天小编用一则真实案件,给大家仔细讲一讲这是咋回事!

“我明知道判决结果,但是因为自己心里咽不下这口气,觉得憋屈,所以一直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现在我想通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会尊重法律,执行法院判决。”——被告人大强(化名)
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农村因土地引发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不仅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日前,被告人大强(化名)因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大强(化名)与大明(化名)因存在土地争议,双方于2019年、2020年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
孙吴法院判决:大强(化名)侵占土地属实,返还土地;赔偿经济损失。但是,被告人大强(化名)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返还土地,拒不执行!
法院审理:孙吴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强(化名)在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何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