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改变了夫妻身份
分割了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难以割裂的是亲子关系
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然而
随着时间的推移
若原来约定不要抚养费
现在经济条件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要
此时
还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
李某与刘某曾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即刘小某。2017年8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刘小某由女方李某抚养,约定父亲刘某不支付抚养费。
随着物价的增长抚养刘小某的生活支出大大提高并且随着刘小某的年岁增长,已经上了小学五年级学生的教育费、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原来还约定不要抚养费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刘小某生活开支的需要
其母李某的收入有限,在袜子厂打工,收入较低,故2022年2月刘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刘某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刘小某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刘小某年满18周岁止。2017年7月刘小某曾起诉被告要求给付抚养费,因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庭所以撤诉。
被告:
认为不支付抚养费
第一,我没有正当职业,银行有贷款,父亲有残疾无劳动能力,父母年迈我要赡养。
第二,之前约定孩子归她抚养,我不给付抚养费,这是双方慎重考虑的,也可以我养孩子,她不给我抚养费。
第三,孩子上学与生活花销我不知道是否经过调查,孩子成长费用我也不知道,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我支付不起。
原告: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认即母亲认为,随着孩子的年岁增长,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必然会随之增加,而且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平日补课也很多,由于我打工收入较低,刘小某支出日渐增高,母亲一人无法负担刘小某的日常支出。
本院赵法官经审理认为: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将进入学校生活,支出确有增加,但原告主张每月1000元标准过高, 在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上,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终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自2022年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700元至原告刘小某满18周岁为止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终止,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父母仍有继续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是什么感觉呢?她说:事实上,没有什么变得破碎,他们仅仅是不再是对方的丈夫和妻子,却依然是我的父母。真正可怕的,不是离婚孩子最大的恐惧是:爸爸妈妈不再爱我了不要剥夺孩子和父母双方的相处时间。如果孩子和妈妈更亲密,离婚后要注意为他提供和爸爸相处的时间,反之亦然。因为,给孩子最大的保护,是父母能够智慧、勇敢、稳定地面对自己的情感和生活。相信孩子,她会在你的身边变得豁达,跟上你迈向美好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