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将四万余元交到孙吴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在法院门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徐某向柳某借款47,000元,并用自住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徐某未及时还款,2019年9月,柳某将徐某诉至法院,经孙吴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徐某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柳某借款利息4,2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柳某借款本金 50,000 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执行】
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8月,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第一时间约谈徐某和柳某,双方达成和解,徐某承诺分期还款,如不按期归还,由法院拍卖自己名下的房产。徐某未按时履行和解协议,2021年8月,法院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房屋流拍后,柳某同意以房屋抵偿债务。徐某为保房产,主动联系执行员,表示愿意将剩余欠款还清,在执行员的见证下,徐某在法院门口现场还钱,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