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L先生崩溃的是,谈了四个月的热恋“女友”,天天暧昧聊天,本以为能相伴一生,走进婚姻的殿堂,却突然变成了男儿身!
近日,孙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身陷囹圄的他这才后悔莫及。
【案件回放】
被告人于某某为弥补前期创业亏损,在2021年4月至8月期间,通过微信“粉商”购买有网络交友意向的被害人账号并添加好友。之后,于某某假冒年轻单身女性,利用诈骗话术与被害人L先生进行微信网恋交友,让被害人在自己开设的拼多多商铺购买商品、赠送礼物及索要微信红包,骗得L先生人民币共计五千余元,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赃款已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经孙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骗局,主要是通过远程控制,非接触性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于某某假冒年轻单身女性,利用诈骗话术进行微信网恋交友,致使被害人受骗,造成财产损失,构成电信诈骗,依法应予严惩。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我国此类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交友问题上一定要谨慎,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连面都没有见到就贸然汇款,爱情不能通过金钱来衡量,对于从未见过面,只是在网上联系的“恋人”不要轻信,你不知道和你“热恋”的到底是妙龄少女还是抠脚大汉。在此提醒,“网恋交友需谨慎,虚情假意套路深”。不轻易交付钱财,摒弃不劳而获心理,享受健康网络生活。同时警告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各类诈骗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