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丰收在即,孙吴法院立足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的保障作用,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证农民利益上下功夫。执行农民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保障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从护农助农出发,确保农民能颗粒归仓。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员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达成和解,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李某海与李某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文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二人只偿还了部分利息,一直未清偿本金,李某文将二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海与李某梅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未按时还款,李某文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梅偿还李某文15000元,此后李某梅因病无经济收入,在案件执行期间与李某海离婚,李某文要求李某海清偿剩余部分,并提供李某海在奋斗乡收地,执行员马上驱车百里,在田间找到正在收割的被执行人李某海,当场查明机车不是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剩余债务由其清偿,因其有4个孩子需要抚养,希望将剩余的15000元分三年还清,每年清偿5000元,考虑到李某海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同意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效果既关乎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也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能否实现,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