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1124执892、923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长路、张维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王长路,男,汉族,农民,民身份号码:2302291972****3252。原籍:克山县古北乡保安村。户籍地住址:沾河林业局立新经营所7组312号。
被执行人:张维香,女,公民身份号码:3725241973****9668。原籍:克山县古北乡保安村。户籍地住址:孙吴县交通街五委11组。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孙吴县人民法院悬赏举报电话:
13846388880、13674569186。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