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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孙吴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查询须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15:48:35


    查阅复制人民法院档案资料,是指查阅复制诉讼案件正卷资料,诉讼保全案件正卷资料,执行案件正卷资料(不包括法律禁止查阅的卷宗副卷、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

一、 查询档案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查询档案地点

    孙吴县人民法院档案室,联系电话0456-7232751。

三、查询档案手续

    1.律师查询档案。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法律工作者查询档案。提供法律工作者证、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档案。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仅限于裁判文书、庭审笔录、诉状、证据等有关材料,无关内容不予查阅打印。

   4.企业单位查询档案。提供委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查询档案。提供单位介绍信、由两名正式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经本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6.邮寄查询档案。对于外地不方便来本院查档的人员,按照上述所列情况向本院提交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列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所查案号、当事人姓名、需要查取的档案资料,邮寄查阅档案。

四、其他。

查阅人应遵守保密规定,对查阅、复制的档案应妥善利用,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上网等,违规利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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