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佳,女,蒙古族,199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201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孙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赵佳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一个初出茅庐的法学学生到执槌判案的员额法官,将最好的青春时光奉献给审判事业,不论在哪个业务庭室,她总是保持积极饱满的精神状态,以亲和公正的形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公正审判每一起案件。曾多次代表孙吴法院参加县、市、省级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一、工作严谨细致,注重责任担当,争做审判一线的“女汉子”
赵佳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她知道,走进法庭的群众,大都遇到了过不去的坎,内心积聚着诸多委屈、焦虑,亟待倾听和宣泄,所以在办理每起案件时,她都会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记录。细心审判每一起案件,辩法析理,让当事人赢的明白、输的心服。
赵佳同志承办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小女孩莫某的父母在2012年离婚,其父母离婚时约定,莫某跟随母亲生活,其父亲莫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但其父亲十年来从未给付。赵佳在了解案情的同时,得知莫某与母亲现在大连生活,其父莫某某在孙吴县生活,但莫某与母亲均不知莫某某在孙吴县的家庭住址,仅能提供莫某某妹妹商店的地址,因莫某某一直不接听电话,该案件的送达工作遇到了困难。但是赵佳没有放弃,她多次到莫某某妹妹的商店,向其妹妹告知该案案情,并从亲情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在其妹妹的帮助下联系到莫某某并送达了开庭传票。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网上开庭,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心为民的办案宗旨进行赞扬,莫某的母亲表示,在疫情期间,赵佳法官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使其能够如期参加庭审,省去了来回的路费,更重要的是,通过赵佳法官的多次沟通,促使其与孩子父亲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孩子以后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严守廉洁纪律,作风端正扎实,争做群众心中的“贴心人”
赵佳同志带头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党规党纪,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以制度约束自己,为群众办事从不讲索取,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赵佳同志在孙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时,曾接待五位农民工兄弟,他们希望法院帮助自己讨回血汗钱。经了解,这五位农民工兄弟都居住在黑河市,因受冷某雇佣,曾来到孙吴县某新建楼盘中做木工,工程结束后,冷某仅给付部分劳务费,尚欠劳务费30,000元迟迟不付。赵佳在接收了他们的材料后,一次性告知了还需要补齐的材料。并经问确定冷某尚在孙吴县某工地施工,赵佳安抚了农民工兄弟的情绪,并建议他们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因为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快,调解后还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且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农民工兄弟同意申请诉前调解后,赵佳便主动为他们联系诉前调解室,最终定于第二天早上9时进行调解。第二天一上班,五位农民工兄弟就准时来到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补齐的材料,赵佳立即为他们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移送调解室,调解员如期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冷某同意一次性给付五位农民工劳务费30,000元,双方亦向法院申请并完成司法确认。农民工兄弟对赵佳表示感谢,并说:“没有你对我们进行立案指导与帮助,我们的血汗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呢!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但是赵佳却表示她做的都是一些平凡的事,都是她的本职工作,指导立案、给予当事人帮助都是她应该做的,当事人对法院的服务满意就好。赵佳同志把无比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维护一名人民法官的荣誉和尊严。
三、延伸审判职能,精准普法送法,争做普法宣传的“领头雁”
赵佳同志热心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普法宣传,帮助群众解决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维权问题,提高群众维权意识。作为孙吴县第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赵佳同志多次为该校学生开展法律讲堂,讲解了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内容,增强了学生们的法治观念、文明守纪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的宣传工作,赵佳同志先后走进孙吴县卧牛河乡赵地营子村、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县直机关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为村民“送法”、为企业“送法”、为机关干部“送法”,持续加深广大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营造了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