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三年了
迟迟住不进去
咋办?
诉讼吧!
2017年7月德林公司欠任某施工款,双方协商用2套楼房抵顶工程款,任某又将抵顶的2套楼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交完房款后,在任某的协助下与德林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021年,德林公司陆续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王某迟迟未取得房屋钥匙,故一纸诉状将德林公司告至法院,法院判令王某与德林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效,德林公司应向王某交付其购买的2套房屋。判决生效后,德林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执行。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德林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立即查封了2套房屋,经过走访调查、开发商确认,将其中的一套房屋及时交付给王某,另外一套房屋,现正有人居住,并就归属提起了诉讼,现正在审理中,案件暂时停止执行。

交付房屋后,当事人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对执行员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房子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地方,我国尤其强调“居者有其屋”,故对房屋实际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大。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房屋时,要尽到注意义务,查清所购房屋的权属状况,做好预防措施,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