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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争先创优|孙吴法院:坚持做崇尚学习、加强学习的表率

  发布时间:2022-05-30 14:39:41


于大军,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孙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并具有较强的学习钻研和调查研究能力,曾多次获得市级以上调研、论文等评选活动表彰,始终在争当“学习型干警”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一、自觉锤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该同志深知理想信念对一名共产党员的重要意义,更充分认识到坚定理想信念不仅仅靠党旗前的宣誓、党章党规的约束,更要以学习武装思想,用知识不断实现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他从事法院党务工作多年,始终将学习党的理论作为指导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他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新思想、新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政治理论方面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透一点。在做好个人自学的同时,他积极履行支部书记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分散自学等多种方式,引领和带动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学习意识,营造学习氛围,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不断为坚定理想信念提供思想源泉。几年来,该同志共组织支部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学习52次,撰写讲稿并讲授党课7次。他积极参加党委及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并先后荣获全省法院“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团体第二名、市直机关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个人第一名。

二、注重实绩,业务工作能力突出

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满怀对法律事业的崇高追求,尽管并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他始终不忘加强对法律业务的学习,并于2015年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并未就此停下学习的脚步,积极主动参加本院及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坚持做到“一次不少、一课不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还利用业余时间大量阅读法学书籍,并通过网络平台不断扩大自身知识储备量。为迅速弥补实践经验方面的欠缺,在担任法官助理期间,他虚心向身边的老法官学习,深入研读邹碧华所著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主动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及裁判文书撰写工作,使其庭审驾驭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显著提高,为从事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6月,该同志参加了全省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并以笔试97分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走上审判岗位后,该同志始终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为其不懈追求的工作目标,他充分运用长期以来的学习成果,将丰富的法学理论切实转化为审判实践,确保其所承办的案件经得起推敲。自担任审判员以来,该同志在院内历年审判质效考核排名中均名列前茅。

三、善于调研,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该同志长期在法院研究室工作,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在担任法官期间依然承担着全院调研课题、学术论文、审判研究等工作任务。他善于从审判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入手,并与研究室工作职能紧密结合,积极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该同志所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成因分析》一文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在2015年黑龙江省第三届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论文评选活动中,其所撰写的《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制度创建》一文获得优秀奖。在从事审判工作期间,该同志将日常的学习积累与审判实践充分结合,积极为院领导决策献计献策。他参与撰写的《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及运行模式研究》一文获得上级法院认可,并刊载在《黑河审判》中向全市法院推广。他带头创办了内部刊物《审判参考》,该内刊每期确定一个主题,以本院近年来同类案件为样本,以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及上级法院改判案例为指引,对当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同、标准不一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有效推进了法院“类案同判”工作的落实。


四、学风扎实,模范表率作用明显

该同志在坚持加强自我学习的同时,注重将学习心得、工作体会与身边的干警分享。针对法院干警尤其是新入职干警文字功底薄弱、调研能力不足的现状,他将日常学习、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为新入职干警进行专题授课,并成为新进干警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他多次担任本院学术论文创作小组组长,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保障研究》《诉讼时效完成后讼争财产归属及再分配问题研究》等文章多次报送最高院参评。他坚持边学习、边反思,时常通过学习检验个人思想和本职工作,及时调整自身学习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和自身综合素质,进而在面临职务调整、环境变化时仍然能够快速进入角色,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黑河市中级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和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兴趣爱好广泛,学习内容丰富,多次在院内读书分享会等平台分享读书感悟。该同志始终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做到带头参加各类学习、带头上党课、带头做读书笔记、带头写心得体会,以学为先,以学促行,以实际行动为法院干警作出表率。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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