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孙吴。1990年7月,毕业于黑河地区师范学校,同年10月参加法院审判工作。1996年7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科毕业。2002年12月,黑龙江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孙吴县第七、八届委员,中共孙吴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党代表。现任孙吴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一、突出“保障”,围绕“民生”作文章,促进经济发展
在担任民一庭庭长期间,注重及时、妥善审理涉及“保增长、上项目、调结构”的案件,制定了服务经济发展措施。凡是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案件,全部采取优先审理。山产品生产,是孙吴县经济的支点之一,从事经营的人员达数千人。2012年4月份,有近百名蕨菜经营者因纠纷诉讼到法院,两名被告是长期在孙吴“作买卖”的大连和抚顺人.在受理案件后,由他亲自带队分前往大连、抚顺,在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对被告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在一周内,与其他法官一起审结了近百件案件,解决标的额500万余元。

二、落实“便民”,围绕“巡回”作文章,解决群众困难
“便民”既是以人为本,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在担任民二庭庭长期间,他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便民措施,努力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自2008年至2010年5月,他先后带队10余次集中下乡,开展巡回审判,审结了大量案件,解决诉讼标的额4000余万元,当场履行欠款300万余元。巡回审判制度的施行,有效避免了农民在农忙季节没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致使矛盾因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激化的潜在危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法院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加快了办案进度,节省了有限的审判资源。他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审判模式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还在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上被作为先进经验进行了介绍。
三.体现“公正”, 围绕“公开”作文章,确保公平正义
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法院、法庭、法官公信度。推行公开庭审观摩活动,并一改以往由法官自己挑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和先定后审走过场的做法。由立案庭专门选择案情和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使法官的审判活动直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让 “丑媳妇”多见几次“公婆”,多经受几次严峻的考验,即实现了公开、透明,又能使法官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战”磨练。
四、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工作,逐案筛选,严格区分,件件落实,将大量涉民生案件分流到速裁快审团队,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审结,定纷止争。通过随机分案,杜绝法官“挑肥拣瘦”。采取每周提醒、半月通报、月末总结的审判动态跟踪,使法官做到“心知肚明”。定期召开“团队会议”,分析案情,集中“会诊”,使简案快审真正迈入快车道。速裁审判催生出“要速度,也要温度;更高效,也更公平”的“速裁精神”。速裁法官苦口婆心忙调解,争分夺秒赶结案,勇挑重担提质效,为涉诉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身感受“速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省法院通报表扬。
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在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他还撰写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其中,撰写的论文《浅析审监庭职能的新定位》,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第18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撰写的案例分析《离任经理以公司名义所从事行为的法律性质》,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了中国审判丛书《立案工作指导》当中。论文《金融机构须慎用劳动合同解除权》等数多篇文章,先后被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依法行政网、中国金融界网等国家、以及其他省、市级网站的理论前沿、工作实践、外勤业务等专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