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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孙吴县人民法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22-05-13 15:26:36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孙吴县人民法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我院首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孙吴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审判执行、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大创建力度,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审执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服务群众水平更加多元高效。

     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既是对全院前阶段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面对荣誉,孙吴法院全体干警备受鼓舞,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状态,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为全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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