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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获利8000余元领刑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19 16:44:10


    在游戏机房中放置赌博游戏机,供人赌博并从中获利。近日,陈某安徽省被固镇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查获的赌博机六台,予以没收。  

    2012年3月份至7月13日,被告人陈某在固镇县任桥镇老任桥街道自家超市内设立游戏室,利用6台具有退分退币功能的游戏设备开设赌场,供附近村民进行赌博活动,其中一台为捕鱼机,可同时供6人分别进行赌博。被告人陈某先后非法获利8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向公安机关退赃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开设游戏室固定场所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向侦查机关退缴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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