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孙吴法院综合审判庭以审判员3人、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龙等三人非法采矿一案,同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院自2021年以来审理的第六起非法采矿案件。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某、李某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在孙吴县五十四连南侧的河道内和五十四连南侧李某龙的养鱼池内盗采砂石,之后再雇佣翻斗车将盗采的混砂运回五十四连李某龙经营的砂场加工成中砂并向外出售。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李某超从河道内和养鱼池盗采混砂共计816车。经孙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某、李某超盗采砂石共计23664立方米混砂,价值人民币860992.6元。

在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同时对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意见,同意对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鉴定费用。案件择日宣判。
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孙吴法院严惩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孙吴法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严惩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美丽孙吴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