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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孙吴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麻淑华与被告王大军、第三人冯振祥、华晓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2-23 14:40:11


    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孙吴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麻淑华与被告王大军、第三人冯振祥、华晓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主审法官:张新通,案号:(2022)黑1124民初26号,特此公告。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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