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2年1月11日14时在孙吴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刘伟与李万昌、李海红、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叶华、吴敏、陈波、柴秀梅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14:48:46
本院定于2022年1月11日14时在孙吴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刘伟与李万昌、李海红、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叶华、吴敏、陈波、柴秀梅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主审法官:董武,案号:(2021)黑1124民初1431号特此公告。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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