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的需要,孙吴法院实行弹性办公,不聚集、不外出,你以为执行工作暂停了吗?不!执行工作一直未停,执行员们充分运用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办理联系、接待当事人等事项,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持续办理执行案件。任选其三,看过来!
案例一:2020年3月27日,刘某某、王某某因偿还银行贷款在李某处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还款,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李某借款177,991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多次约谈李某,告知其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疫情期间,王某某在法院主动向李某履行了45,000元,该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
案例二:2017年2月26日,刘某某在张某某处借款50,000元,由肖某某提供担保,到期后,刘某某未清偿借款,张某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某给付张某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11,000元,由肖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某、肖某某帐户内的存款进行了冻结,肖某某主动找到办案法官,请求解除帐户,并将帐户内款项取出向张某某进行了清偿。作为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社会秩序。
案例三:2019年11月12日,马某某、范某某等8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与苗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苗某某分三次偿还马某某等8人41,525元劳务费。此后,苗某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对苗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手续,多次约谈苗某某,从保护农民工的角度讲明历害关系,苗某某在疫情期间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