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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买卖好做 款难要 执行法官来帮助

  发布时间:2021-05-18 16:29:37




2017年11月,柳某某在孙吴县天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赊购长城哈佛H2红标蓝色汽车欠款89,800元,约定2017年12月31日还,借期柳某某未还款。2018年2月,由陈某某为其提供担保,约定2018年3月还款,到期后,二人均未还款,无耐店家把二人告到法院,经孙吴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柳某某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给付天顺汽车公司购车款4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天顺汽车公司购车款49,800元,利息10,200元,合计100,000元。约定期限到,二人未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天顺汽车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调查柳某某购买的汽车早已下落不明,无法实现抵押权,案件陷入僵局。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讲法析理,并查封了柳某某的房屋,迫于执行压力,柳某某清偿了所有车款,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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