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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适当“让步”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1-04-07 15:19:23




日前,在孙吴法院执行人员主持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解决,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握手言和。2018年10月,陈某某在李某某处借款60,000元,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未清偿借款,李某某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陈某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李某某借款本金60,000元,放弃60,000元本金相应利息;二、李某某于陈某某还款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前,将陈某某与李某某以房抵债的房屋按原样归还给陈某某,陈某某给付60,000元借款本金之前,李某某所得房屋租赁款归李某某所有。约定期限到,陈某某未清偿,李某某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做陈某某工作,讲明利害关系,二人终达成执行和解,陈某某先给付李某某30,000元,7月份,再给付剩余30,000元,一起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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