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星期日的孙吴法院一楼大厅,执行干警陆续到岗开工。申请人张某某早早来到法院取执行款,他一边签字一边说“太感谢你们了,给我把钱要回来”。
2019年4月,吴某某、孙某某、郭某某、康某某等7人因个人用款,在张某某处借款70万元,约定2019年6月1日还款,到期后,吴某某等7人未还款,张某某诉至法院,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该笔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贷,实为用与合作社经营,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目前已分三次偿还申请人35万元。
近年来,孙吴法院案件逐年增加,经济环境差,导致执行案件到位率低,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弱。在执行案件中,承办人尽量做当事人的工作,达成和解,将善意执行理念融入执行各环节,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的同时,也给与被执行人更多的“善意”和“文明”,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这一做法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