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孙吴法院7名执行干警奔赴哈尔滨,将一处房屋腾退完毕,一起案件得以执结。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吴某某以经营公司为名,分多次从张某处借款共计150万元,到期后,张某请求吴某某还款,吴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诉至法院,后该案进入执行。进入执行后,孙吴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被执行人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有住宅一处,立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经过评估拍卖,房屋由申请人张某竞买。竞买成功后,被执行人吴某某迟迟不予交房,申请执行人张某请求强制腾退房屋。
涉及到外地执行,孙吴法院提前做好预案,对涉及的部门、人员、车辆及需要协调的部门进行了协调和沟通。到达哈尔滨后,先与当地街道、派出所取得联系,提前做好沟通。因被执行人未在家,采取开锁强制交付,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张某。
在实际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房屋被依法拍卖后,个别被执行人常常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房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当事人迁出房屋时,如果当事人不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房屋里的财产。这一做法有力的保护了竞买人的利益,解决了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