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法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简案快审”,最大限度优化司法资源。11月19日上午9时,集中审理了5起危险驾驶案件。其中,被告人张某、韩某、左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告人刘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被告人齐某某为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
在庭审过程中,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当庭真诚悔罪。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合议庭评议后对其中4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两万元。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同日,孙吴法院决定逮捕5名被告人,并交由孙吴县公安局执行。
近三年以来,孙吴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其中2018年25件,2019年13件,2020年至今11件。但被告人多为农民、无业人员和私营、个体的男性,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高中水平的群体居多,缺乏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还存有侥幸心理,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请大家提高对“机动车”的认知能力。
为了您及他人出入平安,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养成良好习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和促进平安孙吴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