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邻里土地相邻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一方经济困难,与申请执行人又是邻居,执行标的额虽小,但涉及地上物清偿。如何化解矛盾纠纷?且看法院执行干警咋做的。
申请人程某某、吴某某与李某某、谷某某系孙吴县腰屯乡卧牛河村村民,程某某、吴某某的土地与李某某、谷某某的土地相邻。2019年10月,程某某、吴某某以承包孙吴县腰屯乡卧牛河村“四中队”的土地数量短缺,向孙吴县土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谷某某、李某某返还缺失的土地931.5平方米。仲裁庭经审理裁决,谷某某赔偿程某某、吴某某2019年土地经济损失312元,返还位于“四中队”的土地南头宽1.7米,北头1.8米;李某某赔偿程某某、吴某某土地经济损失303.20元,返还位于“四中队”2020年的土地地上物,返还土地宽度南头1.3米,北头2.1米。裁决生效后,程某某、吴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因申请人在北京务工,通过电话沟通,提出解决方案,指导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秋收在即,地上物马上就要收割,刻不容缓。执行员立即深入村屯,对地上物进行测量,确定地上物清偿数量,李某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因谷某某是低保户,年事已高,其承诺等保障金到帐亲自将赔偿款送交法院,一起邻里纠纷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