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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法院“四项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发布时间:2012-12-28 15:52:41


    近日,孙吴法院按照《孙吴2012-2013年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对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提高干警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机制建设活动,召开动员大会,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反腐倡廉十项规定》、《严禁法官干警非法过问案件制度》等相关文件,提高干警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是做好风险排查。组织干警通过自我查找、案例分析、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各个重点工作岗位进行风险查找,把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和每一个人,细化到权力行使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化解措施得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

    三是健全防控机制。围绕排查确定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先后制定了《孙吴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约束法院干警业外活动的若干规定》、《孙吴县人民法院严禁法官干警介绍案件承办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礼品制度》、《孙吴县人民法院严禁法官干警非法过问案件制度》等风险防控制度。以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了专人具体抓落实,将防控机制落到实处。

    四是做好统筹安排。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风险防控贯穿与业务工作流程,强化监督与管理,做好提前预警,活动办公室经常对活动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共同推进。

责任编辑:刘洋洋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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