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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法院:执行钱款及时到,执法办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8-10 09:43:01




8月7日,邓某某将一面“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孙吴法院执行员祝巍的的手中,邓某某说:“真是太感谢你了,帮我把钱要回来,我的心也放下了”,祝巍对邓某某说到:“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2014年6月13日,孙吴县孙吴镇兴华村村委会主任魏某某以村委会需要购买砂石维修道路及安装兴华村广场灯为由,向邓某某借款10,000元。2014年魏某某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其被释放后,邓某某于2019年1月18日提出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均判令孙吴县孙吴镇兴华村村委会给付邓某某借款10,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员多次协商村委会,村委会一直以此款项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存在分歧,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员按照法律规定送达相关文书,并对款项进行了划扣,将案件按期执结。

近年来,孙吴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改善执行环境,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执行工作开展更加困难,在如此情况下,孙吴法院执行工作依然不负重望,不辱使命,在为民执行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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