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孙吴法院薛文院长收到了一封来自辰清镇的平邮信件。来信人是辰清镇春青村的退伍军人钟某某。他在信中表示自己年过80岁,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希望两个儿子钟某A和钟某B给付赡养费。
老人家的诉求马上引起薛文院长的重视,并立即作出批示,将案件交由专职审委李林全权办理,要求坚持和为贵,通过诉前委托调解的方式尽力化解家事纠纷。李林专委在无法联系钟某某的情况下,联系了辰清镇春青村村民委员会书记王海龙和辰清司法所干警吴丛法,尽全力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经了解,钟某某因日常琐事与钟某A的媳妇有矛盾。钟某A和钟某B对于赡养老人一直比较尽心。与司法局联系后,2020年5月13日,孙吴县司法局吴丛法和王海龙找来当事人,在孙吴县辰清镇春青村村民委员会主持调解下,钟某某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两个儿子除保证钟某某日常所需的柴火外,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1000元。
这起赡养纠纷历时不到两天,当事人不花一分钱,未离开本村就实现了矛盾化解。于当事人而言减轻了诉累,于社会而言节约了司法资源,这是我院诉前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果的标志性代表。近年来,孙吴法院摸索一条成熟的诉前调解模式,横向联系人民法庭、村委会、司法所等矛盾化解资源,纵向以“网格化”为基础,整合法官、人民陪审员、专职调解员等人才资源,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促进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探索拓宽诉调对接渠道,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