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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与法兼容 被执行人父亲诚信为先 女债父还

  发布时间:2019-12-13 15:17:38



12月11日,“祝法官,我来还姑娘欠的钱。”手里拿着钱来到孙吴县人民法院,但他不是当事人,而是被执行人姚某的父亲。

2017年7月姚某向张某借款100,000元,到期后姚某未偿还,张某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后,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进行了约谈,双方达成合解协议,姚某先行给付张某30,000元,两个月后再给付90,000元,到期后,姚某迟迟未给付剩余款项。执行员又多次约谈执行,姚某也未履行给付义务,遂对姚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查封车辆等强制措施,她仍没有执行,因姚某不在孙吴本地,执行人员祝巍另辟蹊径,偿试与其父亲联系,经多次协商沟通,姚某某表示愿意代替姚某偿还原告的剩余借款,使案件执结,双方都满意。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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