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10时,孙吴法院执行局法官贾振友带领2名干警依法对被执行张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这是今冬“牢记使命、奋战第四季度,执行提质增效”集中执行活动中的又一举措。
张某与李某、王某、唐某等几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张某,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11月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1月27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经执行局局务会决定对张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此次行动共查获贵州飞天茅台酒、国窖1573、水井坊、伏特加等高档白酒、红酒21瓶及部分纪念币和现金,经张某与王某共同协商定价为14,000元,搜查出的物品用于偿还王某的借款,余下部分与王某达成合解协议。迫于执行压力,搜查结束后,张某又与李某达成合解协议,先给付2万元现金给李某,余下部分分期偿还。张某与唐某的2起执行案件,在2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张某也与唐某达成协议,唐某同意撤回执行申请,2起案件执结。一次司法搜查促使4起案件得以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孙吴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及时执法,精心准备,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威严。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