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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孙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八名被告被判有罪

  发布时间:2019-11-21 16:01:01







1121下午1430,孙吴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孟某某、由某某、梁某某、苏某某、张某非法拘禁;被告人王某、孟某某、由某某、梁某某非法拘禁两起犯罪、二起行政违法事实及被告人孟某某、姚某、刘某某保险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邀请了县委政法委、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以及公安局办案人员参加旁听。

被告人王某、孟某某、由某某、梁某某恶势力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在201610月份至20189月份2年间,经常采用殴打、胁迫、跟踪等惯常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后,我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最大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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