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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 打造“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0-24 11:15:23


走群众路线 打造“为民”法院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突出了司法为民的重要性。落实上就要在“为民”上下功夫,做足“文章”,突出“保障”,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便民”,解决群众困难,体现“公正”,确保公平正义,营造“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两年来,黑龙江省孙吴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取得了案件结案率最高、人均结案数最高、更审改判率最低的“两高一低”佳绩,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强化“教育”,树立“民生”意识

    孙吴法院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要统一思想。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学习教育,通过开展每周学习日、开办培训班、参加续职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进行知识竞赛、收看先进人物宣传片等各种方式加强干警教育。认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司法公正。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为目标,认真履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职责,不断提高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公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做为民服务、为民解困、被民拥戴的新时期人民卫士。孙吴法院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内部综合管理,积极落实“一岗双责”,抓制度、严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实施规范化法院建设,狠抓机关风纪,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程序。全院实行统一着装、指纹考勤和量化考核,制定部门综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法院工作考评体系,严格规范工作行为,逐步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三大体系,今年以来共为38人完善了执法档案,新建制度19项,修改制度21项,使法院的形象有了根本转变。院党组着力使全院干警为民司法的使命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干警中涌现了调解能手——周伟海、办案能手——李林、十佳政法新闻人物——崔喜波等多名优秀法官,李林在全省“服务年”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他还参加了全市法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为民法官”。

     二、落实“便民”,服务“民生”

    “便民”是以人为本、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便民措施,努力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孙吴县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地域广、交通不便,老百姓打“官司”难。从2008年开始,孙吴法院积极探索并全面推开“巡回”审判制度,整合审判资源,选调审判骨干组成“巡回”法庭,优先拨付业务经费,配备车辆、电脑、打印机等审判设备和办公用品,保证办案所需。深入乡村,就地办案,现场送达、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宣判。坚持吃、住在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审判。坚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乡村,就地办案,现场送达、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宣判。组织六次大规模的“巡回审判”活动,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92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29.68 %,解决诉讼标的额1100余万元,当场履行欠款150余万元。总结审判经验,在加大其他类型民事纠纷的“巡回审判”比重上,在扩大“巡回审判”的宣传效果上,在提高“巡回审判”的调解、撤诉及自动履行率上探索更有成效的方法和途径。孙吴法院还采取结对扶危助困、社区法律咨询、捐款捐物资助、审判、执行回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老百姓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把党的温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送到百姓身边。

     三、围绕“公正”, 保障“民生”

    社会和群众常常是通过法官审理案件是否公开来判断他审理案件是否公正的,这是最朴素的方法,往往也是最直接、最科学的。今年年初开始,我们实行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裁判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最大限度地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法院公信度。对于有影响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典型和新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和有关部门、团体参加旁听,了解当事人诉辩意见以及法官的审理情况,增进法院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消除误解和猜疑。我们还广泛推行公开庭审观摩活动,一改以往由审判人员自己挑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和先定后审走过场的做法,由立案庭专门选择案情和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让法院的审判活动直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让 “丑媳妇”多见几次“公婆”,多经受几次严峻的考验,即实现了公开、透明,又能使法官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战”磨练。迟到的公正是“假”公正。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强调高效率、快节奏,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审理、宣判各个环节都强调加快速度、搞好衔接,由立案庭负责跟踪督办,月末予警,季末通报,年末奖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审结案件。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案环节和时间。有847件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占全部案件的82 %。保持“均衡”结案,按照科学渐进、逐月提高的要求,结案率始终月月平稳上升,一直保持在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

     四、营造“和谐”,维护“民生”

    孙吴法院注重用“和”的方式达到 “案结事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的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能调不判、多调少判”, 抓住三个环节,把握技巧和时机,做细庭前调解,认真倾听当事人心里的“委屈”和诉求,像朋友一样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增进了解、赢得信任;做足庭中调解,摸清当事人诉争的焦点和难点,抓住“要害”,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做好庭后调解,结合庭审情况,从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等方面陈述“利害”,让当事人自我衡量利弊,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2010年,孙吴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8件,调解率100%,被告人履行赔偿款200余万元,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得到了应得的经济赔偿。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93件民商事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当即调解,当即结案。接待群众立案来访2016人次,处理来信12件次,及时解答和解决各种问题。注重执行和解,以和解方式结案51件,和解率9.3 %。 调解率达到86.87%,同比提高了29.97个百分点。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孙吴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道路上开拓创新,关爱民生,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让老百姓满意,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刘洋洋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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