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兆洪,目前在社区做治安员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2018年12月21日这一天,我光荣的当选了孙吴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
在任陪审员之前,我没有任何的审判经验及法律法规常识,通过学习和法院陪训,我深知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一份神圣的使命感。我会更加珍惜,不断加强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知识,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不忘初心,时刻牢记参加人民陪审员宣誓时的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
我在参加陪审的过程中,我都会在法官指定的时间到达法庭,准时、守时、不让当事人等待陪审员开庭情况的发生,法院事先指定的开庭时间非经法定程序是不得改变的,而且守约、守时。也体现了法院办案的严谨,所以,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成员之一,也就应当共同来维护法院办案的严肃性。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庭审过程都使我深受教育,更重要的是我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
每出一次庭,总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的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要处理好与其它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遵守事实、法律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它法官或其它陪审员的意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这是一条真理,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审判技能,最终消化自身能力。
通过参加陪审活动,感受到了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审判任务与工作。我作为一各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身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一名陪审员应尽的责任,我很珍惜与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记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